作品登記不是著作權取得的必要手續。作品實行自愿登記。作品無論是否登記,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權不受影響。但版權登記有助于解決因著作權歸屬造成的著作權糾紛,并能為解決著作權糾紛提供初步證據。作品登記機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版權局負責本轄區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的作品登記工作。國家版權局負責外國以及臺灣、香港和澳門地區的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權人的作品登記。
必須具有創作能力;須實際進行了創作活動,并創作出了作品。
受版權保護的作品主要有以下幾類 :
1.文字作品:小說、散文、雜文、詩歌、劇本、學術論文、著作、期刊、教材、書信。日記、報紙、廣告詞。并非所有以文字作品形式出現的作品都是文字作品如書法作品,它是美術作品的一種。
2. 口述作品:即興的演說、授課、法庭辯論等以口頭、語言形式表現的作品。
3. 音樂作品:歌曲、交響樂等能夠演唱或者演奏的帶詞或不帶詞的作品。
4.戲劇作品:話劇、歌劇、地方戲等為舞臺演出而創作的作品,如劇本。(戲曲劇本、話劇劇本、歌劇劇本、舞劇劇本)
5.曲藝作品:相聲、單弦、評書、笑話、快板書、山東快書、京韻大鼓、京東大鼓、西河大鼓、河南墜子等形式的說唱腳本。
6.舞蹈作品:舞蹈動作的設計和程序的編排,可以用文字或者其他特定方式記錄下來。如用舞譜的形式表現舞蹈作品。如“定位舞譜法”
7. 雜技藝術作品:為車技、口技、頂碗、走鋼絲、耍獅子、魔術等表演創作的劇本。
8.美術作品:指繪畫、書法、雕塑等以線條,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構成的具有審美意義的平面或者立體的造型藝術作品。.純美術作品:素描、油畫、國畫、版畫、水彩畫、企業標志、商標圖形。.實用美術作品:陶瓷藝術
9.建筑作品:建筑物的設計圖紙或者是以建筑物為核心的繪畫、攝影等。
10.攝影作品:客觀記錄物物形象的圖片。
11.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電影作品(有聲、無聲)、電視作品、錄像作品等。
12.圖形作品: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線路圖、解剖圖
13. 模型作品:一定比例制成的立體作品,如:微縮景觀。
14.計算機軟件:計算機程序和有關文擋。.計算機程序包括:源程序和目標程序。同一程序的源文本和目標文本應視為同一作品。.文擋:程序設計說明書、流程圖、用戶手冊等。.民間文字藝術作品:神話故事、民間寓言、民間傳說、民間戲曲、民歌、民謠、民間音樂、民間舞蹈、民間造型藝術及民間建筑藝術等。
1.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等人身權的保護期不受限制。
2.公民的作品,其發表權和著作權法規定的14項財產權的保護期為作者終身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3.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作品、著作權(署名權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其發表權和著作權法規定的14項財產權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發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后五十年內未發表的,本法不再保護。
4.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攝影作品,其發表權和著作權法規定的14項財產權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發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后五十年內未發表的,著作權法不再保護。
提交作品——版權委托書——提交(營業執照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交費——受理——審查——證書(2個月)
申請作品登記應當提交的文件包括:身份證明和提供表明作品權利歸屬的證明(如:封面及版權頁的復印件、部分手稿的復印件及照片、樣本等)。
其他著作權人還應出示表明著作權人身份的證明(如繼承人應出示繼承人身份證明;委托作品的委托人應出示委托合同)。
專有權所有人應出示其享有專有權的合同。具體來說包括以下內容:1.作品登記表(一式兩份)2.作品登記申請書3.版權代理委托書4.權利保證書5.作品創作說明書6.法人作品:1.營業執照復印件(A4) 2.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A4)非法人單位:身份證復印件(A4)7.登記作品復印件、權利歸屬證明(或協議書)。8.美術作品登記應提交155*115(mm)作品復印件一式二份。9.計算機軟件登記材料: .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申請表.計算機軟件著作權轉讓、專有許可合同登記申請表.計算機軟件著作權變更或補充登記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