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可以進行冠名宣傳 依據《江西省著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辦法》
第十三條 自著名商標公告發布之日起,除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外,其所有人、使用人可以在著名商標所指的商品、商品包裝、裝潢、說明書、業務函件或者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業務活動中使用“著名商標”字樣。
未被認定為著名商標或者未經著名商標所有人依法許可,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使用“著名商標”字樣。
二、可以請求特殊保護 依據《江西省著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辦法》
第十六條 在著名商標所指商品的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他人不得實施下列行為:
(一)將與著名商標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和顏色組合,或者上述要素的組合,作為商品名稱、商品裝潢使用或者作為未注冊商標使用,容易使相關公眾產生誤認的;
(二)將與著名商標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為企業的字號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容易使相關公眾產生誤認的;
(三)使用著名商標所指商品特有的或者相近似的包裝,容易使相關公眾產生誤認的。
第十七條 在與著名商標所指商品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的商品上,將與著名商標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和顏色組合,或者上述要素的組合,作為商品名稱、商品裝潢使用或者作為未注冊商標使用,致使著名商標所有人、使用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著名商標所有人、使用人可以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及時處理。
第十八條 著名商標在本省行政區域外被侵權的,著名商標所有人、使用人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反映,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及時給予幫助。
三、可以享受多種優惠政策,融資更容易。著名商標企業可以獲得銀行方面的商標專用權質押貸款 著名商標注冊人還可以依據南昌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支持和幫助企業加快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洪府發[2009]8號)的文件精神,請求落實獎勵。該文件規定,鼓勵企業提質創牌,進行品牌營銷。對被國家、省工商部門新認定為中國馳名商標、江西省著名商標的企業,一次性分別獎勵30萬元、10萬元。(此項工作由市經貿委和市財政局牽頭。)
四、為爭創中國馳名商標創造必要條件。申請行政認定的馳名商標,必須先被認定為省著名商標,這是爭創馳名商標的必要條件。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向國家工商行政部門推薦的馳名商標,均從著名商標中擇優推薦。這些年來,我省產生的被行政認定的馳名商標,全部都是從著名商標中推薦而來的。